2020年7月7日至9日,天下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线举办“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对话会”第二届会议。
本次会议是WIPO继2019年9月首次举办“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对话会”后,再次举办干系会议。
会议旨在通过WIPO牵头与各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进行对话,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关系,帮助法律和政策制订者在人工智能日益主要的背景下界定所面临的最紧迫问题。

知产审判 |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保护_人工智能_创造人 文字写作

本次会议为期三天,采取在线会议形式举行,来自130个国家的2000多位专业人士参加会议,分别环绕人工智能天生和赞助完成的作品和发明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发明的可专利性、公开和辅导原则、数据的著作权、数据和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权利等议题展开谈论。
WIPO的成员国、政府间组织、行业协会、学术和科研机构、私营机构等的50多位代表进行了发言。

“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对话会”的特点

会议得到WIPO、各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高度重视。
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全程参与,除第一天揭橥开幕致辞外,三天的会议中均作总结发言。
会议由法国常驻联合国和日内瓦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弗朗索瓦·里瓦索大使担当会议主席主持谈论。
中国最高公民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德国联邦法院均有法官发言。
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瑞士、俄罗斯、芬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加坡、厄瓜多尔等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乌干达科技与创新部及欧盟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均派出代表发言。
阿联酋人工智能国务部长发言。
此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国际药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会(IFPMA)、国际商会(ICC)、知识生态国际(KEI)、日本知识产权协会(JIPA)、知识共享组织(CC)、版权用户权利环球专家网络(GENCUR)、国际独立电影制片人协会(IFPI)和欧洲卓越研究同盟(EARE)等行业协会、学术和科研机构均派代表发言。
腾讯公司、IBM公司、塔塔集团等私营机构也派代表阐述各自的不雅观点。

会议提出诸多开放性问题,以各方阐述不雅观点和充分对话为目标,现阶段不对干系议题作出结论或决策。
例如,会议谈论中指出,对付人工智能赞助完成的发明,与其他由打算机履行的发明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但是,随着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浸染不断提升,已经涌现了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中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的案例。
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是否须要专利保护?是否应许可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谁应被登记为涉及人工智能的专利的所有人?这些问题亟需得到回应。
同时,会议谈论中指出,目前评估发明的创造性因此其所属技能领域的技能职员为标准展开的。
如果发明是由人工智能天生的,是否要考虑由指定技能领域的特天命据演习的人工智能来替代该领域技能职员?由人工智能取代该领域技能职员对付判断现有技能根本有何影响?就公开而言,是否应在专利申请中公开或解释演习算法所利用的数据?这些问题都将是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审查中将要面对的问题。

除专利和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外,会议高度重视为人工智能技能发展供应数据权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会议谈论中指出,人工智能技能的根本是利用数据进行演习和验证的机器学习技能,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关键组成部分,具有潜在经济代价。
现有知识产权法、隐私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条约制度和技能方法等已经对数据供应了相应的保护。
但是,法律和政策制订者仍需考虑现有保护是否充分,是否须要针对数据设立新的知识产权?同时,须要考虑目前的商业秘密法是否在保护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和第三方获取特天命据和算法的合法权柄之间实现了适当平衡?其余,由于商业秘密可能会增加人工智能的不可复制性和不可阐明性,须要考虑商业秘密是否会导致人工智能的利用产生偏见或其他可预见或无法预见的后果。

人工智能天生发明的专利保护

应WIPO约请,经最高公民法院批准,笔者参加了对话会,并在第一天的会议中就人工智能天生发明的专利保护问题揭橥了自己的不雅观点。

人工智能技能运用的推广和深入已经对天下产生深远影响,并深刻改变了人类的创新创造办法和过程。
特殊是,随着人工智能技能的发展,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中的浸染已经由赞助完成发展到自主创造。
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是指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形下,由人工智能天生产出的发明,等同于人工智能自主创造的发明。
对付由人工智能赞助完成的发明,须要人类的大量干预和勾引,在专利保护上适用现行专利制度并不存在争议。

但是,对付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能否给予专利保护?如果给予专利保护,谁是发明人?专利权付与谁?这些问题急迫须要环球知识产权行政和法律机构作出回答。
2019年底至2020年4月,英国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牌号局分别对将人工智能系统DABUS作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三家机构的情由基本相同,即专利申请指定的发明人只能是人类,而不能是机器,人工智能系统或机器不具有法律人格,不能享有相应的发明人的权利。
那么,中国专利法对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采纳若何的态度?

第一,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能否给予专利保护?

必须意识到,技能的发展势不可挡,对付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如果不给予专利保护,就极有可能发生通过假造出一个“人类发明人”来得到专利保护的情形。
为了人工智能技能和家当的康健发展,笔者认为,必须在法律层面给予回应。
中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能方案,并没有对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作出任何限定。
因此,对付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被打消在专利保护之外。

第二,谁是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的专利权人?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付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均属于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对付人工智能天生的发明,可以参照职务发明的规定,由人工智能的所有者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而履行专利申请权,在专利得到授权后享有专利权。

第三,人工智能能否享有发明人身份?

在专利法关于主体的规定中,发明人和专利权人是可以分离的。
根据中国专利法履行细则,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本色性特点作动身明性贡献的人。
常日认为,这里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纵然对付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同时,中国专利法哀求,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要写明发明人的姓名,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上述法律规定均暗含了人是发明创造的主体的理念。

值得把稳的是,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
实践中,无论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其完成了发明创造,即可被认定为发明人。
此外,在发明完成后,如果专利申请的权利和专利申请权由他人享有,那么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并不须要履行其他责任(根据美国专利法,发明人须要宣誓或声明)。
因此,认定人工智能为发明人在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均不存在障碍。
至于类似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所享有的得到报酬权,可以同样转移给人工智能的开拓者,这并不影响授予人工智能以发明人的身份。

其余,理论上,只要通过法定程序,法律可以拟制出新的法律主体并授予其相应的权利,如法人。
因此,纵然对发明人中的“人”作狭义阐明,也存在为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或法律意义上主体地位的可能性。

对知识产权审判干系事情的几点思考

在首届会媾和本次会议中,WIPO和各参与方针对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提出了诸多开放性议题,现阶段各方表述的见地还存在较大差别。
但是,从参会人数和各方参与度可以看出,天下各国均承认在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领域展开对话的主要性,同时已经涌现未来达成国际层面共识的可能性。
我们要积极参与后续会议及干系议题的谈论,充分阐述中方见地并发挥引领浸染,为将来的会谈和达成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做好准备。

我们要高度重视和准确研判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家当变革的主要驱动力量,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事关能否捉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家当变革机遇的计策问题,是赢得环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主要计策抓手。
通过会议中各成员国亲睦处攸关方的发言,可以创造环球紧张创新国家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均高度重视。
在当前世界经济前景不愿定的情形下,人工智能技能的快速发展和深入运用将带来主要的计策发展机遇,必须对干系领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影响作出准确研判。

同时,要对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作出风险预判和应对预案。
欧洲和美国已经相继涌现以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牌号局均以人工智能不能作为发明人为由对专利申请予以驳回,干系决定引发了环球科技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可以预判的是,干系专利申请和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在我国同样存在,国外专利申请人对我国针对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态度极为关注。
因此,我们需对可能涌现的知识产权诉讼作出应对预案。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0年第15期

中国审判***半月刊·总第253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