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可以作为专利发明人吗?英公法院最新判决:不能_人工智能_创造人
这项讯断被认为是人工智能领域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宜。人工智能到底能不能作为发明人,这不仅仅是一个哲学问题,同样也关乎利益分配——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利益该当属于利用它做出发明的人,还是属于创造人工智能系统的人?
伦敦法院:人工智能不能登记为专利“发明人”
事宜源于2018年,美国人工智能专家斯蒂芬·塞勒向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两项专利申请,一项是能够改变形状的食品容器,一项是一种闪光灯。不过,塞勒的专利申请被谢绝了。由于他坚持要将一个名为Dabus的人工智能神经网络作为专利发明人,塞勒认为,这两项发明中,最大的元勋是这个人工智能系统,而非自己。
专利申请被拒后,塞勒将英国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法院剖断塞勒败诉,人工智能不能登记为“发明人”。 根据英国1977 年颁布的专利法,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
后来,塞勒又向伦敦法院提起上诉。最近,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以两票对一票的结果,裁定知识产权局不应给AI颁发专利。两位支持知识产权局的法官认为,根据法律,只有人才能拥有权利,机器不能。
这场裁决在英国受到关注。知识产权状师事务所 Withers & Rogers 的蒂亚戈·布莱克表示,这一结果“符合预期”。
“专利权常日属于发明人或他们的继续人。如果许可一台机器被命名为发明人,这些权利的所有权将受到质疑。”他阐明。
但他也提到,科技发展让这个问题变得繁芜。“考虑到机器在发明过程中发挥的更大浸染,目前对发明人标准的重估彷佛不可避免。”他说。
涉及人工智能发明者的权柄,专利法或将随技能变革
两次上诉为人工智能系统争取发明人权利,塞勒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据英国媒体宣布,塞勒的诉讼是一个环球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通过向天下各地的专利局并行申请,试图确定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进行发明,以及此类系统的所有者可以得到这些发明的专利。该项目已经明确表示,它并不主见人工智能系统拥有自己的专利,而是主见在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专利中,人工智能系统的发明者能得到专利权。
以塞勒的案件为例,塞勒利用一个人工智能系统发明了一项闪关灯专利,专利权属于塞勒还是属于该人工智能系统的发明者?塞勒正是在主见后者的权利。
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在南非,当地的专利局已经批准将 Dabus 列为发明人。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 7 月裁定,Dabus 可以成为发明人。
状师们表示,此案意义重大。
塞勒的状师罗伯特·杰汉表示,如果人工智能产生的发明不受专利制度保护,这将阻碍成本在英国投资此类技能。“这也会诱使此类技能的所有者对其保密,这无助于传播对技能发展至关主要的新思想。”他说。
Browne Jacobson 状师事务所合资人吉尔斯·帕森表示:“这个案例提出了主要的哲学问题,并表明我们须要对专利法进行当代化处理以应对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法是为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明而设计的,它没有适当的方法来应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寻衅。”
在美国——天下上最主要的专就手场之一,本月的一个判例与英国相似,认定人工智能不能作为发明人。
卖力该案的美国法官 Leonie M Brinkema 做出裁决后写道:“随着技能的发展,人工智能可能会达到一定的繁芜程度,以知足公认的发明人含义。但那个时候还没有到,如果真的到了,可能将由国会决定如何扩大专利法的范围。”
编译/综合:南都李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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