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理工大学于杭州主理的数据安全犯罪前沿论坛上,部分与会专家揭橥了上述不雅观点。

专家热议数据安然犯罪:收集爬虫未必构成犯罪 对流量造假应推进刑事袭击_爬虫_数据 绘影字幕

2020年,疫情的巨大寻衅和数字经济的发达发展共同构成了网络空间管理的大背景,针对数据爬取、流量灰黑产、个人数据保护等方面的新问题,刑法学该当如何作出回应?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和互联网企业代表就此展开了谈论。

整体保护框架须要改进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家当发展之间、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之间该如何寻求平衡?在梳理现行法律的根本上,部分专家建议该当对整体保护框架进行改进,对付公开信息的流转问题,刑法该当保持谦抑。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诲部“长江学者”劳东燕教授认为,现有的法律保护框架存在四大毛病:没有规制数据滥用行为、对个人权利的刑法保障明显不敷、无法准确表示不法行为的实质以及保护不敷和过度犯罪化问题。
她同时建议,应实现从数据网络到数据利用、从秩序导向到权柄导向、法权进路与利益衡量并用、掌握原则与防御原则并举的四个转换。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勇教授认为,知情赞许是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法律应在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之间进行利益平衡。
对付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他认为该当进行限定阐明,同时,将APP用户知情赞许看做刑法上被害人赞许的出罪事由,但其出罪功能应受到适度限定。

网络爬虫未必构成犯罪

针对网络爬虫技能干系的法律案件,与会的技能专家和法律学者分别从各自领域给出了见地。

中科院杭州院大数据固化系统总工程师周跃从技能层面对网络爬虫的运用处景和技能作出了讲解。

网络爬虫又称为网页蜘蛛、网络机器人,是一种按照一定的规则,自动地抓取万维网信息的程序或者脚本。
网络爬虫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根本,已经融入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根据场景和诉求,网络爬虫可分为通用网络爬虫、聚焦网络爬虫、增量式网络爬虫和Deep Web 爬虫,并不是一项违法技能。

杭州长三角大数据研究院研究员宋伟进一步指出,爬虫技能是一种中立的打算机技能,各网站的robots协议也不是技能保护方法。
他认为,不是所有的爬取行为都是违法的,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爬取行为本身的详细情形,和获取的数据性子进行本色性判断。

上述不雅观点也得到了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揭萍的支持,她将爬虫行为的刑事法律风险分为三种类型,即利用技能的风险、爬取数据的风险和利用获取数据的风险。
揭萍认为,爬虫行为的法律规制须要遵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定罪时要加强场景判断和主不雅观目的判断。

对虚假流量应推进刑事打击

部分专家还对群控软件等流量造假行为揭橥了见地,建议立法和法律机关对该问题引起重视。

据与会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刑事法务总监姜楠先容,仅抖音平台,抖音安全中央日均拦截刷量、刷粉等违法违规内容、行为即超过了10亿次,可见打击流量黑灰产问题的难度和必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认为,法律机关面对新型不法行为具有陌生感,未充分认识到群控软件的社会危害性,详细案件定性上存在较大争议,黑灰产整体态势专横獗而单独打击群控软件效果和威慑力较小,都是目前打击群控软件所面临的困难。

浙江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央主任高艳东提出,“流量黑灰产”毁坏了数字经济的根本秩序,形成了大量经济泡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由于其规模化、匿名化等特点,其他部门法在对其进行惩办时涌现了管理失落灵的状况,因此急迫须要诉诸刑法这一末了保护手段。
但我国刑法对恶意刷量行为尚无明文规定,造孽经营罪、毁坏打算机信息系统罪、虚假广告罪、造孽利用信息网络罪几种规范路径都有其漏洞和盲区,存在寻法障碍。

因此他建议,可以从立法上进行回应,增设“妨害数据信用罪”,从法益重构、理念纠正、规范设计和制度折衷四个维度来保护数据信用。
(李锐)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