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家当变革的主要驱动力,正深刻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办法和天下经济格局。
7月3日,2024环球数字经济大会“人工智能家当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论坛在北京举行。

北京知产法院冯刚: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价值和相对稀缺性应受司法保护_人工智能_著作权法 智能问答

人工智能天生内容算“作品”吗?是否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相应权利归属于谁?在论坛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冯刚环绕“人工智能天生物著作权保护问题”作发言分享。

根据著作权法,“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冯刚表示,人工智能天生内容具有代价和相对稀缺性,因此具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若人工智能天生内容在表现形式上符合“作品”特色,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至于人工智能天生内容著作权归属认定问题,冯刚提到,在法律规则层面仍旧是依据主体的实际独创性贡献来确定权利归属。
从行业实践层面来看,紧张有三种确定归属的办法,一是由于市场构造,天生式人工智能供应商为寡头,一定通过格式条约约定著作权归属;二是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以及对付垄断协议的掌握将导致格式条约的约定实现利益平衡;三是经由一段韶光磨合,格式条约被法律承认并成为行业老例。

人工智能须要海量的数据“喂养”。
冯刚表示,人工智能数据演习行为涉及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除非构成合理利用,否则须要获取著作权人容许。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权利限定或例外的详细环境,但数据演习行为不属于列明的环境。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三步考验法”以及最高公民法院法律政策中的“四要素”规则,大模型数据演习过程中的复制行为可能被视为合理利用。

“当然也有一些相反的不雅观点须要关注:一是人工智能的学习演习须要远大于人类学习、欣赏内容的海量数据,二是如果外国不承认合理利用,将造成对付我国不利的市场竞争结果。
”冯刚说。

冯刚认为,人工智能天生内容著作权的保护可以从两方面出发。
一是显著署名责任,为保障"大众年夜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哀求人工智能天生物进行显著标识,国内外均有类似规定。
二是纳入法定容许模式范围。
AIGC在输入端须要多达数十亿级别的海量数据用于演习,如果哀求演习数据必须取得授权,将产生巨大本钱。
目前学界多支持演习数据“合理利用”的不雅观点,将人工智能天生物纳入法定容许模式范围,有利于只管即便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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