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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反对“奇技淫巧”也就是发明创造,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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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我来回答。

首先所谓的奇巧淫技,一般是专指存贷社会中那种是指过于奇巧而无益的技艺与制品,说它奇巧,就是平常人见未曾见、想未曾想的东西;说它无益,无非就是寒不能衣、饥不能食。之所以说它是奇巧淫技,是因为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对普罗大众而言吃饭穿衣是第一要务,而所谓的奇巧淫技,如《***》中那样多是为达官贵人奢靡生活提供玩乐,故在普通老百姓眼里是旁门左道、不屑一顾的。但事实上,奇巧淫技因其奇妙的构思和精湛的工艺,和今天的发明创造是一脉相承的,当然奇巧淫技是很难有现代社会这种革命性、创造性、颠覆性的发明,绝大多数都是类似实用新型类专利。

因此,奇巧淫技也就是发明创造,是真的。

所谓古代反对“奇技淫巧”是自清代开始的,更准确来说,自康熙帝而始,有正式的制式诏书为证。

事实上,自古以来,汉人王朝从来就没有以帝皇的名义反对和禁止过科技进步,反而是多是以悬赏促进的方式间接刺激民间工艺的进步。早在宋代,最原始的火枪就诞生了,以竹框成筒,喷射火药,但由于射程太短,主要用于打猎。自明朝建立后,军事战争更是以近代火枪为主(所以自明代开始,军人已经不再着装厚重的铁甲,以皮甲、棉甲为主)这才把蒙元赶出中原。也就是说,近代火枪最早是诞生在中国的。但国际上,我国缺少几乎所有方面的话语权,所以也没法去争这个起源地。

正是这个自封“千古一帝”的康熙,认识到汉人科技的可怕之处,所以要以国家的力量来阻止汉人崛起,以维护其满清统治。所以,才有这个奇技淫巧之说。

我国古代的“奇技淫巧”是特指人工性道具。

据说,民国初年,有人查《云南通志》,发现里面关于冶炼铜矿的内容,引用了一本名叫《天工开物》的书。

(《天工开物》炼铜图)

此人非常好奇,想要看看《天工开物》这本书到底都有什么内容。结果,他找遍了当时北京的所有图书馆,也问了一些藏书家,都没有找到这本书。

后来,此人从一个日本朋友家找到了《天工开物》的日文版,往国外一查不得了,这本书在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都有翻译本,恰恰当时中国找不到了。

《天工开物》是一本什么书呢?这一本收录了农业、手工业各类生产技术的书,里面有很多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记载,算是一本百科全书式的著作。这本书的很多内容,都对西方科学发展产生了影响。

这么牛的书,怎么在民国初年找不到了呢?本书的作者是明人宋应星,出版于崇祯十年。这意味着,明朝在手工业发展以及科技发展上,还是比较先进的。

清初,《天工开物》继续流传,并且传到了国外。康熙年间这本书还是很多书籍大量引用的资料,用途广泛。但是到了乾隆修《四库全书》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北虏”之类的反清之词,于是开始封禁这本书。此后,《天工开物》的单行本很难见到了。

所以,民国初年难以找到《天工开物》这本书,还是很有可能的。


中国古代不反对“发明创造”,至少大多数时间不反对。

(古代造纸)

“奇技淫巧”不能等同于发明创造,在重农抑商的大背景下,和农业有关的发明,从来没有被朝廷和民间所反对。另外,医药学、建筑学,纺织、造纸、陶瓷、冶炼等等方面,中国古代在实用型技术的发展上,并不落后。

但是这个“奇技淫巧”,指的是新奇有趣但是“奇巧而无益”的创造。也就是说,奇技淫巧的作品,实用性不强,更偏向于猎奇、娱乐、观赏性的东西。

其实不管是古代中国还是西方,都严格控制此类娱乐性作品的发展。对于统治者来说,农业社会的大多数底层农民,必须固化在土地上,日复一日的耕种,整个国家才能保持稳定。一旦大众沉迷于娱乐,社会秩序就容易混乱。

所以在明面上,肯定会反对其发展的。


但是,不让老百姓娱乐,不代表有钱人不娱乐啊!所以,很多所谓的“奇技淫巧”,依然顺利发展,成为达官贵人青睐的作品。

(象牙套球)

举个例子,明代彭大翼编纂的《山堂肆考》中,有专门“相猫”的记载,相猫法,就是判断猫的品质高低的方法。比如纯黄、纯黑、纯白的猫最好,背黑肚白的是乌云盖雪,身白尾黄的叫雪里拖枪,这两种也非常好。身上、四脚和尾巴都有花纹的,称为“缠得过”,也是好猫……你看,老百姓养猫,谁管太多长相问题啊!

再比如说著名的西汉长信宫灯,出土于中山靖王刘胜妻窦绾的墓中,不仅造型精美,还可以吸油吸烟,防止空气污染……这东西可不是脑子一热就能造出来的。

再比如说博物馆里收藏的各种象牙萝卜、象牙白菜,尤其是逆天的象牙套球,你能说这不是“奇技淫巧”?如果没有一定时间的经验积累,在反对和打压的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这样精美的艺术品的。

所以,奇技淫巧的东西,还是发展了的,只不过都是贵族享受的。

手机软件故障,充值三百多次获利一千多万判11年,你怎么看

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事主利用了计算机服务软件漏洞窃取/非法占有他人或组织的财产。

这个相当于利用个人/组织管理不善盗窃个人/组织财产,盗窃行为是存在的。

逻辑上事主也应该知道是不合理的只是事主对法律理解出了偏差。

这件事的社会学意义

普法,尤其是对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窃取或非法占有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普法应及时。

对于典型首例案件应该轻判,把重点放在普法上,此例也应该判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重大失窃责任罪☺☺☺

叶榲飞“充值”案近日得到宣判后,迅速成为全国较为关注的热点事件之一,而除了叶榲飞个人法律责任外,这起事件也凸显出目前手机软件背后的安全问题。

据媒体通报,叶榲飞过支付终端将***的钱转入中国平安旗下平安付移动支付客户端“壹钱包”,但他很快就发现,自己***的钱被退了回来,花漾卡却显示资金转入成功、可用余额也相应增加。 直到平安修补该漏洞8天时间里,叶榲飞重复了350余次“充值”操作,花漾卡里共增加了1125.63万元。

实际上,这是一起典型的手机App安全案件。同样发生在上海的一起特大网络盗窃系列案则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理财软件漏洞,非法篡改用户账户充值金额,半天内提现金额超千万元。据通报,截至目前,上海徐汇警方已在上海、安徽、江苏等多地先后抓获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4人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手机理财软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据一份来自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有关手机安全生态报告显示,首次对投资理财类APP进行了专项检测。经检测发现:投资理财类APP可对“位置信息”、“打开摄像头”、“设备信息”、“WiFi开关”等隐私权限进行越界获取,如果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并恶意利用,则对个人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在当前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得到大幅增长,并日益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各类理财类手机App鱼龙混杂,使用者的个人信息随时置于窃取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的同时,提高安全性,而安全性的构建则需要手机制造商、通讯运营商、电信管理部门以及用户共同努力。

我举个例子,我保险柜忘记关了,你就可以随便拿我钱了吗?我钱掉了,你就可以捡到不还了?我软件有故障你就可以用漏洞拿我钱了吗?我的看法是这种情况协商解决比较好,毕竟是你手机有漏洞,导致他走向违法犯罪的,非法获利一千多万判十一年我觉得也正常,但是心里总觉得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毕竟人家愿意归还所有的钱!!

个人倾向于无罪,当然欠款需要退回

2016年6月某天,叶榲(wen)飞将***里的钱往平安的支付APP里面转,结果发现钱虽然转进去了,但***里的钱也被退回来了,而且支付APP里的钱居然也是可用的。接下来的剧本就是这样了,叶榲(wen)飞将这个漏洞利用了350次,将支付APP里的余额增加到了1125.63万,还债买车屯黄金一气呵成,剩下的买点理财,迎娶白富美,从此走向人生巅峰----------------------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关键还得退钱,退全款。

小伙子还是太年轻了,关键他不太看***,这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叶榲(wen)飞绝对不知道有个叫许霆的人,如果他知道,估计要笑出声来,许霆才搞了17.5万,被判了5年,多他几十倍,才判11年。

但是我真心觉得叶榲(wen)飞无罪,银行的错误是一切发生的前提因素,如果银行没有搞出这种低端失误,那么后面的一切无从发生。即使真的有罪,那么也应该追究银行的责任,银行诱导了这种犯罪的发生。

2014年的李佳欣案(澳大利亚),李嘉欣在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可以无限透支之后,疯狂挥霍46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300万),最终检方放弃了所有对其指控,但扣押了所有的奢侈品。银行自己的错误自己买单,当然当事人需要配合退回银行损失。

不是你的,还是不要抱着侥幸去拿了,努力奋斗,靠自己双手赚出来的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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