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人脸识别”伤害何止是“脸面”_小我信息_经营场合
10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提示,督匆匆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干系规定,不得过度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限定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逼迫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能的发展,许多地方也纷纭采纳这一举措。对付高铁、机场等公共场所而言,这一技能的运用,既方便了搭客,也方便了相应的事情职员。不过,这里有一个条件,那便是,诸如高铁与机场等场所,其保护方法显然是小区物业以及其他经营场所所不可比拟的,而且即便如此,高铁、机场等场所也开辟了人工通道,“人脸识别”并非唯一选择,更非逼迫哀求。
比较之下,一些小区物业与其他经营场所却底气十足、牛皮哄哄地哀求,乃至逼迫推出“人脸识别”,并且作为业主出入小区的唯一办法,这显然有些“捡到鸡毛当令箭”的浮夸与张狂。正如中消协在其发布的提示中所强调的那样,小区物业、经营场所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办法缺少充分的必要性,也很难采纳严格的保护方法,应该供应其他替代性的验证办法供业主或者消费者自主选择。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逼迫举措,除了深受小区物业的欢迎,一些写字楼对此也是“青睐有加”。这看似方便,却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除患。
仅以小区安保为例。人脸识别固然能够确保所有的业主依赖“刷脸”而“自家人进自家门”,但事实上,除非某些小区的安保特殊负责卖力,否则,多少人同出同进时,“一人刷脸,集体进出”的征象,也是不可避免。这种时候,人脸识别技能,纯粹便是自欺欺人的摆设。而一旦“人脸识别”成为摆设,它所侵害的显然就不但是我们的脸面,而是个人信息的透露。两年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脸信息0.5元一份***”就已经敲响了警钟。而它的恐怖之处在于,当我们的“脸面”信息为他人所盗用,那么,“必须换脸”可能就不是科幻作品中危言耸听的镜头,而是成为全体社会都难以承受的巨痛。
滥用“人脸识别”,说到底,这便是一种“
本文来自【中安在线】,仅代表作者不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供应信息发布传播做事。
ID:jrtt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