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视角下人工智能与现代劳动_人工智能_人类
人工智能发展速猛。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劳动形态若何?人工智能与人自身的关系若何?人工智能视域下的社会生活、人际交往会是若何?这些问题是我们研究人、人工智能、劳动时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第一,关于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关系。
关于“共生”,第一个提出生物界广义共生观点的是德国真菌学家安通·德·巴瑞,他在1879年明确指出:“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共生是事物的存在办法,共生也是一种代价不雅观,发展便是共生关系的优化。
随着人工智能越来越“人”化,人工智能的工具性必将日益向主体性发展,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也必将逐步从主客体关系向主体间性关系发展,这是一种哲学不雅观念的转变,也将是社会形态的一种客不雅观存在。
第二,关于人工智能与劳动:“人工智能”能否“劳动”?
事实上已有不少人工智能代替人的劳动,如餐厅中的机器人送餐员,不能说餐厅中的做事员送餐是劳动,而机器人送餐不是劳动。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指出,人类在劳动中也在改造人类自身,那么未来人工智能在劳动中是否也会改造自身?这也是完备可能的事,这就必将产生人工智能的自我进化。人工智能既是劳动成果,又是劳动资料,也是一定意义上的劳动主体。
第三,关于人工智能的异化问题。
对付人工智能发展,也要防止人工智能成为人的统治者,这是当下人类智能发展中的人类一大隐忧。只有坚持人与人工智能共天生长的原则,人类在设计、发展人工智能时要遵照共生原则,确保人工智能不对人类造成侵害。破解人工智能异化的钥匙,便是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共生。
共生原则下,人工智能发展将有利于人的肃静、劳动解放和人的发展,打造自由人的联合体。因此,不能把人工智能仅仅当作工具、当作客体,人与人工智能之间是共生的主体间性;应以共生伦理为代价导向,规范、促进人工智能的发展,优化人机关系。设计的软件、程序也要遵照共生思想,让共生不仅是人的思想,也是人工智能应遵照的基本准则,打造未来人机共生的天下。
(李友钟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编辑:孙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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